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的,当工人认为自己的工伤认定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时,可以提出异议,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提出工伤认定异议时,工人无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主要依据工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的医疗资料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人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认定其工伤,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议,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工人申请及其提供的各项证明资料以及相关医疗资料,进行复查和认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单位或者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劳动者同意迫使其从事危险作业或者不作任何安全保护措施,造成劳动者遇害、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在提出工伤认定异议时,工人无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主要依据工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的医疗资料进行认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保护的职责,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