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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是如何法规的
释义
    律师分析:
    1.在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当事案件无关辖权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可以要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有时对管辖权作出错误判断而受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甚至有少数法院出于地方保护考虑争管辖、抢管辖。为了使案件当事人有机会向人民法院表达其对管辖权问题的不同意见,使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得到正确适用。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受诉法院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诉法院不予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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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