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心脏病不是职业病,不能按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工作中向领导汇报工作也不会气出心脏病,本身有心脏病气发倒是有可能,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算工伤,只能按因病待遇处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职工在什么情况下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二、病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病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这些: 1、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