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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退休社保不够15年怎么办
释义
    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比如用户到55周岁退休的时候,养老险缴费年限只有10年,用户可以在退休之后继续延长缴费年限,即再缴费5年,等到了60周岁的时候就可以正常领取养老金了。若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6月30日)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就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了。
    不想延长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延长缴费和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不愿意的,可以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进入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的。
    总的来说,北京养老险缴费年限不足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补缴的。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养老保险遵循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在15年的基础上增加的,之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有所增加。
    在北京退休时缴费时间不足15年的情况,目前有三种方法可以解决:
    1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5周岁(农保享受待遇时间为55周岁),养老缴费未满15年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将社保转至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职工到达城镇职工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生日次月单位减员后由本人到社保所申请职工保险转入城乡居民保险业务。
    2养老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
    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养老缴费未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社保待遇。
    注:一次性领取就是申请养老保险清算手续,是一次性待遇,职工需要考虑清楚后办理此项业务。
    3办理延期缴费手续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延长缴费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外埠参保人员”),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上述人员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延长缴费方式
    外埠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并于次月开始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规定缴纳
    外埠参保人员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21号)中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外埠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6号)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外埠参保人员,仍不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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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