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疫情无法上班薪资如何算? |
释义 | 疫情期间不能上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来发放,因隔离没有工作也需要发放生活费,劳动者未获得薪资待遇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处置。 疫情期间职工薪资发放分以下几种情况: 1、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职工用完各类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薪资支付相关规章与职工协商: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章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80%。 2、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利用网上办公、在家里办公,视为正常上班,应依法支付薪资。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家里完成工作任务,职工在家里工作也是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要按照规章支付职工薪资。如果职工的工作量没有减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薪资标准发放;如果职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在家工作期间的薪资标准。 3、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复工的,在此期间的薪资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所能获得的、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费(用人单位规章的每月定额加班费除外)、各类特殊情况下非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或者奖金。 4、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的疫情结束前无须支付薪资的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一致调整该期间薪酬,薪酬也不应低于法律法规规章的标准,且用人单位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除非当地政府另行颁布了优惠举措。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方法,酌情减少或取消奖金的支付的协议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的意见》 第三条第四款  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薪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薪资支付相关规章与职工协商,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章发放生活费。 第三条第六款  保障职工薪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薪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章支付薪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薪资。 第三条第五款  支持困难企业协商薪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法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薪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2、原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章办理。 疫情期间由于情况比较特殊,职员不能上班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故此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薪资的发放情况大部分按照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来进行。对于那些在家办公等情形,单位可以与职员协商后,调整薪资的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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