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开车打电话罚款200元。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当车门和车厢没有关闭时,开车; 2、放置妨碍驾驶员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档滑行; 5、把物品扔到路上; 6、驾驶摩托车手离开车把或挂在车把上;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 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