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营市工伤事故备案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东营市工伤事故备案规定有哪些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二、东营市工伤事故备案办理材料 工伤事故备案表 三、东营市工伤事故备案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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