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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反商业秘密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释义
    如果保守商业秘密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就属于因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在民事诉讼中,用人单位通常会采取两种救济方式:在劳动争议中向员工主张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或通过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主张赔偿责任,且有权选择任何一种方式,这在法律上称为请求权竞合。出现请求权竞合的情形时,权利人只能择一主张[1],即用人单位无法要求员工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争是什么意思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争:是指义务人的违约行为既符合违约要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共同产生。
    受害人可以选择在这两种请求权中行使一种请求权,这意味着受害人只能行使一种请求权。如果受害人选择行使一种请求权并实现,另一种请求权将被消灭。但是,如果受害人未能行使一种请求权,而另一种请求权没有因时效而被消除,受害人仍然可以行使另一种请求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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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3: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