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挪用公款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
释义 | 一、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有哪些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二、认定挪用公款要注意什么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时,可把握以下几点:是否明知是公款;是否故意非法使用;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是否准备以后归还。当挪用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时,只能根据挪用人的明知内容,按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罚。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按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处罚。 一、挪用公款罪包括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