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关系成立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借贷关系成立条件有哪些 借贷关系成立条件有: 1.当事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 2.经过协商,达成了借贷协议; 3.出借人支付了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贷关系的起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借贷关系的起诉期限是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借贷关系和投资关系的区别 1.借贷是一种债,投资虽也有协议,但不是债,而仅仅是对自己所有物权利的处分;借贷可担保、可转移,而投资一般不可,但可转让; 2.借贷是一般所有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投资仅是占用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仍享有不完全的支配权、使用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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