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先孕上户口需要些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未婚先孕上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未婚先孕上户口的流程: 1、男女双方之间属于未婚先孕的情况,可以在孩子出生前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 2、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到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3、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用; 4、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未婚先孕上户口是否罚款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的征收标准为: 多生一胎的按二倍至四倍征收; 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三、未婚先孕生的孩子怎样上户口 未婚先孕所生子女如何上户口,孩子户口可以随父随母户口,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5、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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