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接触过法拍房的人可能都有这么个觉悟,那就是竞拍前一定要了解好涉案房屋是否存在合法的租赁合同关系,如果有的话,想竞拍的人就该掂量掂量了,这可能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威力,那么何为“买卖不破租赁”呢?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具体规定在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通俗来讲,就是如果房屋存在合法有效且还在租赁期间的租赁合同,这时候即便原房东把房屋卖给了别人,也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这跟我们之前探讨过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有异曲同工之妙。 之所以要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主要是因为法律优先保护现实、紧迫的居住权。如果不这么规定,而是允许房东卖房后就把承租方赶出家门,将会造成很大的社会不稳定。而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当充分了解房屋状况,出租情况当然是其中重要部分,在了解了房子的居住使用情况后,仍然同意购买的,应当承受这种发生在先的租赁事实。 适用“买卖不破租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买卖发生前,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出租人或者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移给第三人所有;租赁物已经交付给承租人;所有权变动发生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内。显然,原房东在卖出房屋后再对外出租的不能适用。 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东在出售房屋时应当诚实守信,有责任、有义务将房屋租赁情况如实告知购房人。当然了,购房者在买房前也应当要充分了解房屋相关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