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贷的纠纷呈现上升趋势,当然纠纷的缘由是多方面的,有涉及本金的,有涉及利息的,当然还有涉及到其他方面的。民间借贷不像一些金融机构,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士进行审核和办理各种手续,因此在金融机构很难在借款本金上出现问题。 民间借贷则不一样,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或者一些专业的放贷人与借款人之间的矛盾,不管是亲戚朋友之间还是一些专业的放贷人,他们是没有专业的人士审核和办理相关手续的。特别是一些专业的放贷人,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往往会有一些违法的操作。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砍头息”,所谓的砍头息就是出借人在借款的时候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部分利息,比如张三借李四10万元,张三在10万元中扣除2万元,实际交付给李四8万元,但是李四依然按照约定的10万元本金进行归还和付息。这种情况一般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国家规定,出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因此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从我国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借款人的利益,国家是禁止出借人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如果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那么就会以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当然如果出借人的借款利息高于相关规定,那么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是专业放贷的人,并且长期以高利息放贷,那么还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