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听证会后下一步该走什么程序 |
释义 | 法院听证后下一步应由人民法院确定参加听证的人员,被确定人员有义务出庭参加听证。听证会是指初审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审讯行的各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请或陈述、审核相关证据的法定程序。异议人、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视为自动撤回异议或申请请求。听证相对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不影响法院听证程序的进行。 听证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和质证辩论两个阶段。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2.听证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退庭 3.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鼓掌、哄闹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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