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列入失信名单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