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年利率多少受法律保护 |
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个档次:合法有效的,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即月息2分),这种情况下,若借款人逾期,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个档次: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属于自然债务利息,,即借款人自愿偿还的,已偿还的部分,法院不做干涉。未履行的部分,出借人无权要求按此约定偿还利息.但可以按照24%以下的利息予以支持。 第三个档次:超过年利率36%,此阶段利息,即使借款人已经实际履行的,出借人也可以按照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借款人未履行的,出借人无权要求按此利率偿还,但可以按照24%以下的利息予以支持。 一、借一万一年利息多少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双方约定利息 1、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 1)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 2)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 3)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2、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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