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要考虑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1、子女抚养权的安排。 2、子女探访权。 3、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 4、子女的医疗、牙医保险、住院吃药及心理健康费用。 5、抚育子女的开销的税务优惠谁来申领? 6、配偶赡养费。 7、分产。 8、物业分摊及转让。 9、其他投资,例如股票、债券及储蓄等的分摊。 10、如何处理债务。 11、退休金。 12、个人物件的分配及处理。 13、汽车,包括旅行车及游船。 14、入息税的申报及税务负担的分配。 15、破产问题,假如另一配偶申请破产,如何保障自己。 16、产业分配后,如何获得妥善保障。 17、如何确保对方会执行应有的责任。 18、如何隐藏对方财产以逃避分产责任。 19、如何处理对方施以暴力或虐待等激烈行为。 20、恢复婚前姓氏。 21、人寿保险的处理,如更改受益人或购买保险以保障死后仍能支付配偶及子女的赡养费。 22、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开支。 23、子女或配偶的教育费。 24、离婚后,如某一方或子女情况有所更改,如何作出适当的应变。 25、子女们出现特殊或个别情况时,如参加夏令营或需要补习数学等,是否有条文作出有关安排 一、离婚可以女方自愿给男方赔偿吗 离婚男方不用给女方补偿,除非是男方自愿,没有法定过错无需赔偿的。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主要条件包括:(一)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二)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三)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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