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教养是指中国对违反法纪而又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劳动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对他们采取劳动生产和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帮助他们学习劳动生产技术,树立爱国守法和劳动光荣的观念。 劳动教养是属于行政处罚。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数为一年,少数为一年半左右,极少数为三年。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请求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