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期徒刑三年半减刑,最多可以减到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具体如下: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减刑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在服刑期间认真接受改造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 2、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的; 3、有以下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属实、有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有舍己救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 一、减刑和假释的具体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假释的条件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