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嫖娼没有拘留没有罚款不会有记录。嫖娼被抓只是行政处罚,并不涉嫌犯罪。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嫖娼如何认定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陈述中,指认为嫖客,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时,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3、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