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饲料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饲料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向生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领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 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3、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生产许可证。 饲料的质量要求如下: 1、饲料必须制成颗粒状; 2、采用的饲料必须营养完全,包括完全的维生素预混剂和矿物质预混剂以及补充的维生素C和磷质; 3、饲料的蛋白质含量为30%~35%; 4、饲料的质量会随着存放时间的延长而降低。饲料应该在出厂后6周内用完,因为存放时间过久,其维生素和其他营养物质会损失,并会受到霉菌和其他微生物的破坏。饲料应贮藏在干燥、通风、避光和阴凉的仓库中,防止动物和昆虫的侵扰。 综上所述,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农业部规定的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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