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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协议必须要公证吗?
释义
    收养协议不是必须要公证,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但是合法的收养是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事实收养的公证程序有哪些
    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收养公证在当事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二、如何办理孩子领养手续
    1、申请:(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3、登记:(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领养的孩子如何上户口
    收养子女的户口必须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办理,即收养人已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然后凭登记证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过户手续。也就是说,要领养孩子,需要到民政部门领取领养证,然后公安部门根据领养证为领养孩子办理户籍。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收养登记机关办理建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当事人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对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认证或者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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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