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港澳台离婚案件管辖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法院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案件,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的法院享有管辖权。 法律分析 1、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 2、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涉外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 拓展延伸 港澳台地区离婚案件的跨境管辖规定是什么 港澳台地区离婚案件的跨境管辖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来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关系条例》等法律文件,涉及港澳台地区的离婚案件应当依据相应的管辖原则进行处理。根据这些原则,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应当由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然而,在涉及跨境离婚案件时,可能会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制度和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适用的管辖规定。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涉外离婚案件,法院的管辖权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权受理案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情况,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那么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对于涉及港澳台地区的离婚案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来确定管辖规定。因此,在处理跨境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应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适用的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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