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数字图书馆读者卡应该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办理借书证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馆填写《国家图书馆读者卡申请表》后办理。 二、外借 1、外借图书须持本人具有相应外借功能的国家图书馆读者卡。 2、中文图书每次限借3册,图书所附光盘3盘,借期为31天。所借图书或光盘如无人预约,方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1天(自续借操作执行日期加31天计算)。外文图书每次限借3册,借期为31天,不提供续借服务。 3、外借基藏书库外文图书,须先在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上发送外借请求,或利用卡片目录检索图书的索书号,由工作人员提取图书。 4、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5、所需中文图书如已借出,可办理网上预约手续,预约成功,图书状态显示为“书到待取”后,7日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未在期限内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同时须交纳违约金每册0.30元。 6、外借图书与光盘必须按期归还,逾期归还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图书0.30元/册/日;光盘0.30元/册/日;外文图书0.50元/册/日。 违规处理办法: 一、非外借图书出馆 未经允许擅自将基藏书库等限定在馆内阅览、须当日归还的图书携带出馆者,每日每册交纳违约金5元。 二、逾期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书刊每册每日0.30元,外文书刊每日每册0.50元。 三、遗失 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10元加工费。 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并另付文献加工费每册10元: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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