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房继承需按法定继承程序。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和子女。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如有争议需向法院起诉,取得有效文书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父母死亡后,如果房子是公房继承,且没有遗嘱,产权继承转让必须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流程是出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如果继承人对继承房屋有争议,需要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房屋。取得法院有效的法律文书调解书或判决书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手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