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拆房屋的补偿费或者重置费,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一般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房屋的折旧程度进行划档,按照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搬迁周转补偿费,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者其自找的临时住处,以应对应拆迁导致的居住问题,周转补偿费一般是以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档,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每月给予的补贴。 3、奖励性的补偿费,一般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因积极配合房屋拆迁或者主动放弃拆迁可享受的一些权利,例如被拆住户自愿迁往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的。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6、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1、货币补偿: (1)市场评估价。 (2)商品房交易均价 (3)重置价。 2、产权置换: (1)异地安置。 (2)回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