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需要哪些证据 |
释义 | 一、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1、看分居时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证据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以下情形可以作为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夫妻共同财产可能种类繁多,比如: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具体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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