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的。 法定抵销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互负债务; 2、互负债务须为到期债务; 3、互负的债权种类、品质要相同; 4、该项抵销权的行使必须为法律规定和合同性质所允许。 一、债务抵消的抵消的要件 债务抵销的要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二、债权债务能抵销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债权债务能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什么样的债可以抵销 首先,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互享合法债权、互负合法债务为,若其中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 其次,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同种类的给付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的给付。 通常以同种类的货币或实物来抵销债。同时,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因为抵销可以相互清偿, 所以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才开始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68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