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自进行废油的买卖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规定,从事废矿物油的处置和利用必须具有国家认证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把废机油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理利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并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三)对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