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大代表犯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如何报请许可? |
释义 | 在刑事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检察院对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在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之前就需要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 但是,在具体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情况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情况检察院就需要采取不同的报请措施。 检察院对担任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前报请许可的情况有以下5种: 1、直接报请本级人大; 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直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2、层报上级检察机关报请; 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3、直接或委托下级检察院报请; 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4、分别报请; 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分别依照规定报请许可。 5、分别委托报请。 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是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人,在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之前就需要经过该代表所属的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这是一种对各级人大代表履职行为的特殊保护制度。在这种制度约束下,该报请的就需要报请,虽然可能程序上有些麻烦,但也体现了有法可依的基本原则!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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