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学区房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学校接纳能力有限,那么将设定顺序接收学生。其中对于有住宅的房屋权证的,且房屋位于所在学区的,将优先办理入学工作。而在这个次序后,政策明确,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这一点是具有很大的创新的,即允许非住宅类的物业也允许纳入到学区范围内。而在这个次序后,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且属于学区范围内,则可以安排入学。类似层次实际上从居住类型、房屋类型等角度,对入学机会给予了排序。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标准。学校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质量。学校管理标准既应考虑办学条件的改善,更要强调学校内涵的提升。本标准针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也是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本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推动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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