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在批捕阶段能否阅卷? |
释义 | 辩护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无法阅卷,但可在审查起诉后查阅案卷。根据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可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案卷,其他辩护人需获得法院、检察院许可。辩护人可申请调取侦查、审查期间未提交的证据材料。 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在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律师还无法阅卷,除非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情形出现在审查起诉日之后。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拓展延伸 律师的阅卷权利在批捕阶段是否受限? 在批捕阶段,律师的阅卷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在刑事侦查阶段提出阅卷申请,但在批捕阶段并无明确规定律师是否有权阅卷。一些地方性规定可能允许律师阅卷,但具体限制和条件可能存在差异。这种限制主要是出于保护案件信息的需要,以确保调查的保密性和合法性。因此,在批捕阶段,律师的阅卷权利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结语 在审查逮捕阶段,正常情况下,辩护律师无法阅卷,除非在审查起诉日之后获得批准或者逮捕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律师可以申请调取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然而,在批捕阶段,律师的阅卷权利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