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市内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 1、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2、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 3、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明和迁移证; 4、当事人持迁移证和准迁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户口迁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