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公司财产,法定代表人一般无权私自处置公司资产,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由股东会授权其行为。对此,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监事会(监事)起诉法定代表人赔偿损失,前述主体不请求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定代表人赔偿公司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