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房屋过户必备手续 |
释义 | 婚姻期间过户房产需提供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只需支付工本费,不交税。离婚后过户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同样只需支付工本费,不交税。办理房产登记需提供身份证件、房权证书、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若房产有抵押,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注意事项:双方需共同前往办理,未成年子女由法定监护人代办,离婚协议需经民政局盖章。 法律分析 一、婚姻存在期间过户的手续 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办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或夫妻房产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等资料)、夫妻双方到场作约定协议。 二、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的手续 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只是需要提醒的是,过户的房产必须没有贷款、不在抵押状态。 三、办理夫妻离婚房屋转移变更登记时需提供资料 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注意事项:如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需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办理。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时如房屋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 结语 婚姻存在期间过户房产需双方携带身份证明、房权证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只需支付工本费,无需交税。离婚后房产过户同样需要双方提供相关材料,且房产必须无贷款或抵押。办理离婚房屋转移变更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具体操作需根据情况确定。如有抵押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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