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原则上是不能放弃被收养人的抚养权。但是收养人与送养人经过协商,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情况除外。同时若被收养人的年龄已达8周岁以上,则对于解除收养关系,放弃抚养权的事项还应得到被收养人的同意。当事人之间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后,还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即丧失对被收养人的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