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杭州市政府下发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此前,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 法律客观: 浙江省自2013年元旦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相比,平均增长幅度达到13%,借以稳步提高低收入者特别是生产一线员工的工资水平。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介绍,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将被取代的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是2011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档。浙江省政府在《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指出,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国目前调节企业分配的两种主要手段之一。从1994年开始至今,浙江省已经13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最高档从最初的200元提高到即将实行的1470元。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联动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将明显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