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使公司财务账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查封,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风险提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应当在公司设立以及运营的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1、在公司设立之初,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各股东的权利义务范围,对于保管公司账册、重要文件的责任主体予以明确规定,划清责任界限,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2、在公司停止营业后,各股东应当及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清算,并留存相关证据以举证证明其已经为履行清算义务采取了积极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