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不给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由劳动者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什么条件可以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 二、解除劳动合同都有哪些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其他。 三、劳动合同解除需要哪些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以下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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