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一般情况下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十五个月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审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经过延长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