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以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是否负责公司债务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不需要负责公司债务。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且出资不到位或者滥用股东地位以及存在其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职责怎么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职责处理如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职责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出资不真实或者撤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公司股东承当连带责任的情况有什么 公司股东承当连带责任的情况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对公司有什么义务 1、出资义务;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公司登记申请书;(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三)公司章程;(四)验资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公司住所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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