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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微信沟通中已获得部门领导批准,但钉钉尚未审批,这算不算旷工?
释义
    请假不算旷工,不违反劳动法。只有旷工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律。无法协商可向劳动机关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规、重大损害、同时与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请假,领导同意了,就不是旷工行为,不违反劳动法律。只有是旷工,才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才违反劳动法律。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机关申请仲裁。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企业通讯工具的合规性:微信沟通是否能替代钉钉审批?
    企业通讯工具的合规性一直备受关注。在这个问题中,我们关注的是微信沟通是否能替代钉钉审批,并且是否会导致旷工问题。根据常规情况,员工应当在钉钉上进行审批流程,确保合规性和记录性。微信沟通虽然方便快捷,但并没有相应的审批功能,无法提供审批的明确记录。因此,如果仅仅通过微信沟通获得部门领导的批准,而未经过钉钉的审批,这可能被视为旷工行为。为了避免疑问和纠纷,建议员工在进行重要审批时,仍然使用符合公司规定的合规通讯工具,如钉钉。这样可以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结语
    在企业通讯工具合规性问题上,要注意微信沟通是否能替代钉钉审批,以避免旷工问题。微信虽然方便,但缺乏审批功能,可能导致记录不明确。建议员工在重要审批时使用符合公司规定的合规通讯工具,如钉钉,以确保合法有效,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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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8: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