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债权转让;
 二、债务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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