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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债务无能力偿还,法人是要求赔偿吗
释义
    需要。首先,“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公司债务的承担肯定是要由公司以其独立财产承担的,这一问题没有探讨空间。如果说是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则需要分情况讨论。原则上股东只需要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有例外比如说:作为股东,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或者其存在到期不缴纳出资等行为。
    一、公司欠债是不是可以用股东名义帮忙还
    公司欠债股东不需要代还。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对于公司亏损债务有没有偿还的义务
    一般公司股东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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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