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信用卡几张起诉 |
释义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如果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十张可定罪;如果是非法持有的他人信用卡,五张可定罪;如果是伪造的信用卡、用假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一张可定罪。 一、持有他人储蓄卡罪没有构成犯罪吗 如果持有的是信用卡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刑法》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如果是未经他人授权,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持有他人储蓄卡并使用的应当构成盗窃罪。 二、倒卖银行储蓄卡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倒卖银行储蓄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管理秩序的行为。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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