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父母不要的子女违法吗 |
释义 | 一、收养父母不要的子女违法吗 不违法,只要符合收养程序就可以收养,收养孩子需到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亲戚的孩子要办理收养公证吗 登记是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公证不是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仅在收养和送养一方要求时,才成为必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不能送养的情形有哪些 (一)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 (二)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不是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五)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 (六)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不得将未成年孤儿送养,只能依法变更监护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