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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不确权会怎么样,具体规定是什么
释义
    土地不确权,如果产生纠纷,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不确定权将如何,具体规定是什么
    土地不确权,如果产生纠纷,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一方强行确权,土地存在争议,怎么办,土地一直在未确权一方种植
    土地确权后如果有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一方强制确权,土地存在争议,该怎么办,土地在未确权一方一直种植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农村土地确权有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第一,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直协议,这样最省时间和精力。第二,协商不成,向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一般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处理。行政调解有法律授权,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第三,当事人对行政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希望我的回复能够帮到您,有问题可以我的头像联系我,感谢您对百度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土地已经确权,我的土地没了怎么办?
    土地确权不了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以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社会影响。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确权错误,怎么纠正?
    土地确权有误,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4、其他部门。如果对于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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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7: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