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赡养义务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第一,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 第二,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 第三,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既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和缺乏生活来源两个要件,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第四,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如何补偿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可以要求补偿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二是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三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因此,确认是否存在成年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是判断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关键。对于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比如不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能否要求被收养人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收养人要求被收养人给予补偿,法律不予支持。 二、离婚后子女对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离婚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具体是: 1、子女赡养父母没有期限,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2、赡养方式不仅可以直接履行赡养义务,还可以通过提供生活费承担经济责任; 3、赡养费的数额不仅要根据赡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照顾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 4、由于父母无法抚养子女,子女成年后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5、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强制措施。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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