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1、买卖合同关系不需要进行认定,也没有认定标准,只要有行为能力的双方当事人对买卖达成合意,也就是达成一致意见,而且不违反法律就可以成立或生效。2、特殊的买卖中,比如房产和车辆,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要到房产登记部门或者车辆登记部门办理所有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而无房产证的小产权房,法律是禁止转让的,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一、买卖合同与技术协议的区别 1、概念不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技术协议是作为技术合同的补充部分,主要对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内容进行规范的,技术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一般应考虑所属行业的规范,但现在还没有专门的管理条例。 2、特征不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技术协议是作为技术合同的补充部分,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3、范围不同 协议比合同的范围要大,合同强调是平等主体间,协议不一定,但这种区分实际上毫无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房屋买卖契约是什么 房地产买卖契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有偿的;(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