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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误买了别人走失的狗,失主可以索还吗?
释义
    某天傍晚,葛女士的一只名贵宠物狗走失,后被该小区居民郭先生拾得。郭先生的邻居李女士见到此狗非常可爱,也没问郭先生狗是从哪儿来的,当即决定购买,郭先生便将狗卖给了李女士。一天,李女士牵狗出门遛弯被葛女士看到,葛女士认出了自己的狗,遂要求李女士归还。李女士称此狗是自己花钱购买的,不同意还给葛女士。那么,葛女士是否有权要求李女士归还自己的爱犬呢?
    葛女士可以要求李女士归还爱犬,至于李女士的损失,她可以向郭先生讨还。《民法典》规定,物品遗失,原所有权人有权讨回。如果该物被转让,则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也就是说,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如果受让人是在拍卖会或者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得遗失物,则原所有人主张要回遗失物时,要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本案中,宠物狗属于葛女士的遗失物,而李女士购买此狗并非在拍卖会或者宠物交易市场等场所,因此李女士应将狗还给葛女士。
    遗失物的转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遗失物的权利人有权依法追回遗失物。遗失物不同于废弃物,遗失物是非故意抛弃而丢失的物品,废弃物是故意抛弃的物品。捡到他人遗失物的人将遗失物转让后,虽然该遗失物的所有权人仍然可以请求受让人把买到的遗失物归还自己,但这一请求的提出有时间限制。即必须在知道或者通过相关情况可以推测出谁是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受让人把买到的遗失物还给自己,并且某些情况下还要向买受人支付其因购买该遗失物所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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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55:41